EMI雙語計畫

獎助資源

學生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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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申請須知

壹、 補助對象

本校日間學制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於在學期間(新生自入學當年度 8 月 1 日起算)參加參加本校進修推廣學院認可之課程,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貳、 補助須知

一、本要點獎勵僅限修習經本校進修推廣學院認可符合B1以上程度學生修習之系列課程。
    (獎勵之課程,限附件「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課程一覽表」所列之課程)
二、學生於在學期間申請補助,每人以申請一次獎勵為限,不限課程數,補助金額上限5,000元。
  (若過去曾經領取本獎勵者,將不再接受申請)
三、修課完畢可申請,最遲須於修課完畢後之次學期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補助項目須由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審議。

參、 申請須知

一、 線上申請: https://forms.gle/ymcDPDnxyyaaY2RD9 
申請文件:
(一)填寫google表單
(二)上傳學生證、身分證(或居留證)正面照片或掃描檔
(三)上傳結業證書正面照片或掃描檔
(四)上傳修課課程繳費證明照片或掃描檔
(五)上傳匯款存摺封面影本照片或掃描檔
二、 申請期限:113-1學期申請期限:113年11月1日至12月2日止,最遲須於修課完畢後之次學期辦理,逾期恕不受理。(範例:於110學年度第二學期修習課程,獎勵申請起訖時間: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至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三、審查結果:上學期申請將於12月底公布、下學期申請將於6月底前以mail通知審查結果,若未收到通知請與承辦人聯繫,匯款作業將於審查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完成,不另行通知。

肆、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 獎勵之審查作業由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辦理。
二、 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三、本組將依年度預算決定實際補助名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得停止實施或酌減名額及補助金額。
四、 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伍、附件下載

【附件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實施要點
【附件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課程一覽表 


  • 審查結果於每學期申請結束後一個月內以mail通知審查結果,若未收到通知請與承辦人聯繫,匯款於公告結果後3個月內完成,不另行通知。
  •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通識中心 謝小姐02-7749-1148 (hsiehshufei@ntnu.edu.tw)。

113-1英文課程補助海報1028_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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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培力英檢獎勵金申請須知

壹、獎勵對象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且聽讀或說寫測驗達B2者。

貳、獎勵金額

每人最多可申請新臺幣 4,000元 (聽讀或說寫達B2者得各申請2,000元)

項目

CEFR B2對照分數

獎勵金額

聽力、閱讀

均達100

新臺幣 2,000 

口說、寫作

均達280

新臺幣 2,000

參、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填寫Google表單並上傳資料 https://forms.gle/qQoZPjwHuAMQim8E7 

肆、申請日期

1131216()114110(收件至17:30(以表單時間戳記為憑);若資料闕漏且未於截止日前完成補件視同未完成申請

伍、附件資料

臺師大學生參與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勵要點


  • 申請結果將於114131日前以mail通知,若未收到通知請與承辦人聯繫。
  •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通識中心 謝小姐02-7749-1148 (hsiehshufei@ntnu.edu.tw)。
  • 請注意,所有提交的資料由申請人負相應法律責任,如發現資料不實、偽造、欺騙、假借、塗改等情事者,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獎勵款項。

113-1培力英檢海報

教師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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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業 EMI 課程業師鐘點費補助申請規定與流程

產業 EMI 課程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以下簡稱 EMI),以英語為知識傳遞之媒介,教授各專業領域知識,建構臺師大雙語化教學與學習環境,以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
產業EMI課程之定義為: 在EMI課程中至少有一次業師授課或產業參訪;業師授課需以英文為授課語言。

【補助資格】

  1. 經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全英語授課並列入課架之EMI課程。(課程查詢系統有“E”註記)
  2. 邀請業界講師以英文授課、舉辦產業實習或規劃企業參觀。
    (講師須填報業界資歷,詳見附件「業師背景資料表」)

【產業 EMI 課程補助項目】

  1. 業師鐘點費、業師交通費、出席費
  2. 由於本計畫為補助業師費用,學生外出參訪交通費及餐費不包含在補助範圍內。

【藝術學院產業EMI計畫申請流程】

  1. 開學前:
    各學期開學前敬請提交課程規劃、講師講者資料、經費評估表等附件,送交各系所彙整。
    每門課程申請時數以3-15小時為主。
  2. 學期中:
    於各週課後請講者填具鐘點費或交通費領據,送至系所轉送研發處核銷。
    (交通費依「本校核銷辦理核實支應」辦理)
  3. 學期末:
    每門課程提送結案成果報告書一式。

【申請時間】

上學期:7-8月,下學期:1-2月,各年度具體時間以研發處公告為準。


聯絡管道

  • 研發處創新育成中心 方小姐 分機5675 alinafang@ntnu.edu.tw
  • 藝術學院 EMI 專員 施小姐 分機1991 ching31220@ntnu.edu.tw
  • 各系所助教

產業 EMI 課程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