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能力指標

教育目標

  1. 培養傳統與現代藝術視野,實務與理論兼備之視覺藝術創作及設計人才。
  2. 培養學生審美能力與對社會之人文關懷情操。
  3. 培育具藝術史學術研究、藝術教育知能、藝術行政與管理等專業能力。

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1-1 美術或設計創作、理論與實務能力:傳統與現代兼容並蓄。
1-2 美術或設計創作、理論與實務能力:廣泛運用新媒材激發創意與想像。
1-3 美術或設計創作、理論與實務能力:創作與設計實務參與及製作能力。
2-1 美術學理素養、多元藝術文化認知與鑑賞能力:東、西方藝術史、藝術理論學術研究能力。
2-2 美術學理素養、多元藝術文化認知與鑑賞能力:藝術專門理論、物品、文獻及論述研讀能力。
3-1 藝術相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的能力:視覺藝術展覽策劃素養。
3-2 藝術相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的能力:文化政策、倫理之學養建立。
4-1 藝術教育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教材設計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