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新媒體科技藝術領域 專任教師徵聘公告

  • Post author:

一、應徵資格

(一)初任教師:具新媒體科技藝術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註: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 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具該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認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非初任新聘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最近五年內須舉辦個人新作展覽至少二次(每次展出平面作品二十 件或立體作品十件或綜合作品五件),其中一場須為三年內並檢附創作報告一冊。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條件之一篇期刊論文。
前述個展、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 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以作品專輯為代表著作送外審者,須為近三年內之作品,且需檢附該專輯之創作報告。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第二條第1點以外之其他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前述資歷是否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得由提聘單位認定之。

二、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一)須以全英文進行授課。

(二)具跨領域、國際化或相關實務經驗。

三、需備文件

(一)學經歷、自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聯絡電話、地址、E-mail。

(二)符合藝術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之佐證資料。

(三)具跨領域、國際化或相關實務經驗之佐證資料。

(四)最高學歷若非英語系國家者請檢附英文程度相關證明。

(五)英文電腦簡報檔ppt(PowerPoint)30分鐘以內,全程以英文報告並作答。

(六)所擅長教授之三門美術理論-新媒體科技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各乙份。

四、接洽方式

113年 1月 22日 下午5點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 新媒體科技藝術 專任教師》】

五、初審通過者,另行以電話通知,並依指定日期及地點面試,若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特別註明: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聯絡人員: 鄧瑜筑
電  話: 02-7749-3027
傳  真: 02-2369-9814
電子信箱: yuchu2023@ntnu.edu.tw
首頁網址: http://www.art.ntnu.edu.tw/
地  址: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