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設置要點
100年9月6日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第1次理事會會議通過
100年12月1日本校100學年度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5年10月6日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第2次理事會會議通過
105年12月26日本校105學年度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10月12日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第3次理事會會議通過
107年3月26日本校107學年度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9年9月16日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第4次理事會會議通過
110年3月30日本校109學年度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13年10月23日藝術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3月18日113學年度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後核備
一、宗旨:
中國國家博物館呂館長章申先生為促進中國書法之弘揚與傳承,2010年12月於國父紀念館舉辦之「神清氣朗:呂章申書法展」將展品義賣所得捐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並設置「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嘉惠學子,藉以鼓勵本學院學生研習與推展中國書法之風氣,提昇兩岸學生書法創作和研究水準。
二、申請資格:
本學院及本校國文系日間班在學之大學部學生、碩士生、博士生。
曾獲本獎學金各類別競賽首獎者,則不再具申請該類別競賽資格。
三、申請程序及文件:
(一)本學院於每年寒假前後各公告一次申請相關事宜。
(二)類別:同一申請人亦可同時申請兩類,以富傳承和創新精神為原則。
- 創作類(書法或篆刻)競賽
- 研究論文類競賽
(三)申請文件:
- 填妥申請表
- 作品或著作電子檔上傳至指定雲端空間(須為受理截止前一年內之作品或著作)
(1)創作類(書法或篆刻):書法或篆刻作品三件,電子檔為JPG圖檔(大小1M上下)。
(2)研究論文類:書法、篆刻藝術之研究主題論文一篇(1萬字以上),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四)受理申請時間、地點:每年3月底至4月初,確切受理日期請依每年公告為主,申請者印出申請表及簽名後交至本學院辦公室。
四、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由本學院或學術單位之水墨組或東方藝術史副教授級以上教師擔任之,並召開評審會議。
(二)創作類作品(書法或篆刻)審查程序:本學院收件後審核申請者資格,通知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繳交原作進行評審,審議得獎名單及獎項。
(三)研究論文類審查程序:本學院收件後審核申請者資格,符合資格者其論文始進行評審,審議得獎名單及獎項。
五、獎勵方式:
(一)每屆頒發各類得獎者6位。首獎乙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並補助赴北京考察之台北-北京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及5天的生活費,每日新臺幣6,000元;優選獎兩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並補助赴北京考察之台北-北京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佳作獎3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
(二)得獎訊息及作品展示於本學院網站「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專區,得獎作品於本校德群畫廊展出一週,並出刊得獎作品集。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一)頒獎典禮於每屆「呂章申先生書法獎學金」作品展開幕式時舉行。
(二)本學院院長為每屆主辦召集人,美術系水墨組為協辦工作小組。
(三)獲獎者須於獲頒獎年度之隔年8月底前完成赴北京考察行程,機票費、生活費先自行墊款,返台後於單據年度內依本校會計程序辦理核銷,並於送件核銷前上傳1千字以上之考察報告書至本獎學金申請系統。
(四)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考察行程並辦理核銷者,須於期限內告知本學院,超過期限未告知者,視同放棄考察行程之機票費及生活費補助。
(五)獲獎者如為應屆畢業生亦可於畢業後且獲核定出國的時程內,於返國後且出國年度內依本校會計程序檢據辦理核銷。
七、基金保管及運用方式:本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以本金及孳息作為獎學金之用。
八、本辦法經由本學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提請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核備,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