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美術行政管理(實務與理論)領域 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徵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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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資格
(一)初任教師:具美術行政管理(實務與理論)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註: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首日起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具該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認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非初任新聘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 (原THCI Core)、EconLit、Scopus、ERIH等級之期刊論文、或已被上述刊物接受的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科技部(原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一篇期刊論文。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上述第1款以外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取得博士學位後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前述資歷是否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得由提聘單位認定之。

二、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一)專長以美術行政管理為主,並具備實務與理論為優先考量。
(二)以具備EMI授課能力優先考量為原則。
(三)具國際化、跨領域及相關實務經驗。

三、需備文件
(一)學經歷、自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聯絡電話、地址、E-mail。
(二)符合非初任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之佐證資料。
(三)具國際化、跨領域、相關實務經驗之佐證資料。
(四)所擅長教授之美術行政管理領域課程綱要(需包含一門EMI非必修課程之英文課程綱要)各乙份。
(五)英文電腦簡報檔ppt(PowerPoint)30分鐘以內,全程以中、英文報告並作答。(本項文件俟本校核定員額後,通知面試時提供。)

四、接洽方式
114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 下午5點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 美術行政管理(實務與理論)領域 專任(案)教師》】

五、初審通過者,另行以電話通知,並依指定日期及地點面試,若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特別註明: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聯絡人員: 鄧瑜筑
電  話: 02-7749-3027
傳  真: 02-2369-9814
電子信箱: yuchu2023@ntnu.edu.tw
首頁網址: http://www.art.ntnu.edu.tw/
地  址: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