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徵聘視覺設計專任(案)教師-延長公告至113年9月30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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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具有平面設計專業領域博士學位。

2.具上述專業3年以上相關教學經驗或實務經歷者尤佳。

3.具全英語授課能力者。

二、申請條件

(一)初任教師: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相當等級文憑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依據本校藝術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設計類:最近五年內個人不同且具代表性或曾參加公開競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視覺傳達設計二十五件或多媒體設計八件)。

2.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3.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國科會(原科技部)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任一款條件之一次個展或一篇期刊論文。

前述設計類、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依第一項第一款新聘專任教師以作品專輯為代表著作送本院外審者,須為近三年內之作品,且需檢附該專輯之創作報告。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第一項第二款以外之其他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三、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一式3份)

1.個人簡歷、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3.作品集(代表作品10件以上)。

4.全英語授課之教學規劃與大綱。

5.已發表之論文、著作、作品集及獲獎證明等相關資料,應徵作業後將退還。

四、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務必先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

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1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106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6號1樓(請註明應徵設計學系教師)

2.初審通過後以電話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