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遴選準則」公開徵求推薦第十七任院長候選人。
- 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下列資格:
- 年齡未滿六十二歲者(計算至新任院長就任日之前一日止)。
- 與本院領域相關並獲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
- 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卓著的學術成就與聲望、高尚之品德情操及卓越的行政領導能力。
- 本院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 遴選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並得重複連署之。
-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並得重複連署之。
- 本院院長候選人應繳送下列資料: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暨願任同意書。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
- 受理日期/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5日(一)止(以郵戳為憑),以面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寄達本遴委會。(寄送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
- 前項候選人資料表須將電子檔傳至執行秘書電郵信箱:slhsu@ntnu.edu.tw
- 聯絡人:許世玲秘書 電話:(02)7749-1988,傳真:(02)2392-2790,E-mail:slhsu@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附件
臺師大藝術學院院長遴選準則
臺師大藝術學院第十七任院長遴選作業要點
臺師大藝術學院第十七任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暨願任同意書
臺師大藝術學院學院第十七任院長候選人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