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誠徵專任助理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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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1. 學士級以上,科系不限,對行政工作有興趣者。
  2. 語言能力: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或英語相關科系畢業或學歷為英語系國家,能流利溝通與書寫之英語能力。
  3. 電腦能力:能運用網路蒐集資料並整理分析,熟稔office文書處理軟體操作能力。
  4. 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5. 具大學校院行政或國際交流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6. 聘用期間:111年7月起聘用,一年一聘。
  7. 待遇:比照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含勞健保、公提勞退、年終獎金(依在職月份比例計算)。
  8.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二、工作項目:

  1. 本院國際簽約交流事務及學生交換、國際活動等相關國際化業務。
  2. 本院校友聯結之業務執行。
  3. 其他交辦院務事項,如:行政文書作業、會議資料翻譯、活動支援等。

三、徵聘文件:

意者檢具學、經歷履歷表、自傳(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語言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111年6月13日(週一)17:00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聯絡人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藝術學院專任助理」,逾期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備註:

  1. 本案聯絡人:臺師大藝術學院 吳小姐;電話(02)7749-1990;e-mail:taiyiwu@ntnu.edu.tw。
  2. 本次應徵將以書面資料初審,擇優電話通知面談(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