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徵求推薦院長候選人公告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遴選準則」公開徵求推薦第十六任院長候選人。
二、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下列資格:
(一)年齡未滿六十二歲(計算至新任院長就任日之前一日止)者。
(二)與本院領域相關並獲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
(三)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卓著的學術成就與聲望、高尚之品德情操、卓越的行政領導能力。
三、本院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遴選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並得重複連署之。
(二)校內編制內專任教師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並得重複連署之。
四、本院院長候選人應繳送下列資料: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建議候選人提供英文摘要)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暨願任同意書。
五、受理日期/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16日(五)止(以郵戳為憑),以面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寄達本遴委會。(寄送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
六、前項候選人資料表須將電子檔傳至執行秘書電郵信箱:slhsu@ntnu.edu.tw
七、上述資料,請參閱本公告下載使用,或聯繫藝術學院辦公室以電子郵件寄送索取。
臺師大藝術學院院長遴選準則
臺師大藝術學院第16任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暨願任同意書
臺師大藝術學院第16任院長遴選作業要點
臺師大藝術學院學院第16任院長候選人資料表
聯絡人:許世玲秘書 電話:(02)7749-1988,傳真:(02)2392-2790,E-mail:slhsu@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