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一、申請條件
1.具有產品設計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2.具上述專業3年以上相關教學經驗或實務經歷者尤佳。
二、申請資格
依據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藝術學院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美術類:最近五年內須舉辦個人新作展覽至少二次(每次展出平面作品二十件或立體作品十件或綜合作品五件)。
(二)設計類:最近五年內個人不同且具代表性或曾參加公開競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環境空間設計五件、視覺傳達設計二十五件、產品設計或多媒體設計八件)。環境空間設計三件、視覺傳達設計十五件、或產品設計或多媒體設計五件,可折抵美術類個展一次。
(三)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四)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科技部(原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任一款條件之一次個展或一篇期刊論文。
前述美術類、設計類、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 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依第一項第一、二款新聘專任教師以作品專輯為代表著作送本院外審者,須為近三年內之作品,且需檢附該專輯之創作報告。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第一項第三款以外之其他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三、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一式3份)
1.個人簡歷、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教師證書影本。
3.代表作品JPG電子圖檔20張以上(每張大小以500KB為原則)。
4.曾授課之教學規劃與大綱。
5.已發表之論文、著作、作品集及獲獎證明等相關資料,應徵作業後將退還。
四、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煩請先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
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送)達106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6號1樓(請註明應徵設計學系專任教師)
2.初審通過後以電話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請注意: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需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