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徵聘行政助理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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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徵聘行政助理乙名

 

一、工作內容:

  1. 系所辦理之各項學術展覽、研討會及交流活動或寫生活動事務。
  2. 系友會及畢業生各項事務。
  3. 學生事務:課外活動指導、學生輔導、服務學習、系學會業務輔導等。
  4. 學生及教師研究發展資料建置。
  5. 德群畫廊檔期及展務管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格要求:具大學以上學歷。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三、名額: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3名,候補期間6個月)。

四、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歷進用者,薪資為32,467,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7,241。

五、聘期: 預計109年12月1日起,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成績考評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一年一聘。

六、需求條件:

  1. 基本行政、電腦及文書處理能力。
  2. 抗壓性強、細心負責,具服務熱枕與良好人際溝通能力。
  3. 能視情況配合其他業務及加班者。
  4. 基本外語能力。

七、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辦公室。(台北市師大路1號)

 

八、應徵檢附文件:簡歷(含照片)、自傳、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及有利審查之相關文件。

九、報名方式:應徵者敬請於109年11月22日(週日)前,將應徵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達ntnufna@gmail.com(主旨:應徵系助理-姓名)經本系初選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前來面試。

 

十、承辦人:黃助教 聯絡電話:(02)77493022

臺師大美術系辦109年11月2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