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初選申請:
意者請於109年5月7日下午5點前完成兩部份申請作業。包含:
(1)線上申請(請上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
(2)備齊申請表及以下審查資料紙本檔案繳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傅中慧,電郵:oiagrants@ntnu.edu.tw電話:02-7749-1267)。
(1)線上申請(請上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
(2)備齊申請表及以下審查資料紙本檔案繳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傅中慧,電郵:oiagrants@ntnu.edu.tw電話:02-7749-1267)。
本院學生須備齊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二)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身份者以居留證)影本(正本於國際事務處查驗後發還)。
(三) 本校學生證影本(正本於國際事務處查驗後發還)
(四)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校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如無相關規定之交換校,得免付)。
(五) 前一學期成績單及前一學期在校成績排名(研究生免附排名資料;各班別一年級生則提供前一學位畢業成績單)。
(六) 中文(或英文)自傳及出國研修計畫(至少500字以上)。
(七) 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證明文件。
(七) 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送出線上申請後將無法修改資料,請務必核對所填內容。
(三)若有照片無法正常顯示並列印者,請自行黏貼兩吋照片一張。
「第二階段」國際處審核:
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結果預定於109年7月公告補助名單,請獲補助學生留意公告並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辦理線上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之獲獎補助學生,赴外期間應在學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單位。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系統上填寫說明請參閱國際處網站最新消息。
(二) 獲核定補助者,在境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惟不需選課;出國修課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且須及格。(self-study、workshop、戶外教學及與教師討論研究等非教師授課的小時數這些都不算) 研修課的【科目與總成績】都必須載明在學生赴外交換校的【正式成績單】上。請同學審慎衡量可否完成,倘若獲獎後無法履行義務者,將追繳全額補助費用)。
(三) 每位申請人都要依照交換校規定提交相關外國語文成績證明 (赴大陸地區交換的學生則免),院系所級非大陸地區交換生如無語言規定,則由院系所檢附無法檢附國外就讀學校外語能力標準說明書。
(四) 檢附: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與施行細則;本院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