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東方繪畫與紙質修復領域 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徵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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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資格

(一)初任教師:具文物保存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註: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首日起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具該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認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非初任新聘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 (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或已被上述刊物接受的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科技部(原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一篇期刊論文。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上述第1款以外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取得博士學位後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前述資歷是否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得由提聘單位認定之。

二、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一)專長以東方繪畫與紙質類修復為主,並具備保存科學分析能力為優先考量。

(二)以具備EMI授課能力優先考量為原則。

(三)具國際化、跨領域及十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

(四)最近三年內之主持計畫案擔任公家典藏單位委託修復案主持人至少三案或協同主持人至少五案,並檢附成果報告書。

三、需備文件

(一)學經歷、自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聯絡電話、地址、E-mail。

(二)符合非初任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之佐證資料。

(三)具國際化、跨領域、相關實務經驗及近三年擔任文物保存相關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之佐證資料。

(四)所擅長教授之文物保存領域課程綱要(需包含一門EMI非必修課程之英文課程綱要)各乙份。

(五)英文電腦簡報檔ppt(PowerPoint)30分鐘以內,全程以中、英文報告並作答。(本項文件俟本校核定員額後,通知面試時提供。)

四、接洽方式

115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 下午5點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 東方繪畫與紙質修復 專任(案)教師》】

五、初審通過者,另行以電話通知,並依指定日期及地點面試,若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特別註明: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聯絡人員: 鄧瑜筑

電  話: 02-7749-3027

傳  真: 02-2369-9814

電子信箱: yuchu2023@ntnu.edu.tw

首頁網址: http://www.art.ntnu.edu.tw/

地  址: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